打擊非法偷拍行爲要掐住“七寸”
李英鋒
入住酒店後發現針孔攝像頭怎麼辦?顧客被偷拍後酒店能否因“不知情”而免責?誰來保障客人住宿期間的隱私權?新修訂的《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在全國率先明確了旅館有防偷拍的責任,要求旅館確保客房內沒有安裝偷窺、偷拍、竊聽等設備。此新規今年2月1日起施行。(2月5日《法治日報》)
酒店(也代指賓館、民宿等場所)偷拍不只是酒店的事,也涉及偷拍攝像頭的生產、銷售、安裝以及偷拍信息的泄露、傳播等環節,因此,對酒店偷拍應進行全鏈條遏制打擊。其中,酒店是偷拍這一違法侵權行爲的關鍵實施環節,酒店經營者是防偷拍的關鍵責任關口,依法明確酒店的防偷拍責任,就掐住了偷拍行爲的“七寸”,對偷拍行爲就能產生有效的阻斷效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可見,酒店經營者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這是一種法定剛性義務。
酒店房間裡暗藏的攝像頭,背後是偷窺消費者隱私的眼睛,甚至可能有收集、加工、銷售、傳播消費者隱私信息的黑色產業鏈。酒店房間裡出現了偷窺消費者隱私的攝像頭,意味着酒店經營者未給消費者排除侵權風險和隱患,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即便攝像頭是不法分子偷偷安裝的,酒店經營者相對不法分子而言是受害者,但相對被窺探了隱私的消費者而言,酒店經營者也因經營管理存在安全漏洞而成爲了侵權者。
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新規明確了旅館業的防偷拍責任,並提出了具體的措施要求,將旅館業經營者的法定安全保障義務具象化,既給旅館業經營者找準了防偷拍的安全管理標準和抓手,也給監管部門找準了由外而內的監督抓手。據報道,新規落地後,當地多數酒店已配備或正在配備反偷拍反竊聽探測儀器,有些酒店還制定了客房安全巡查制度。酒店戴上“防偷拍法箍”,守住防偷拍的第一道防線,能夠對偷拍行爲的其他環節起到斷鏈、掣肘作用,消費者也多了一層隱私安全保障。
酒店、賓館等場所應做好配備防偷拍設備工作,進一步強化防偷拍安檢機制。比如,對房間進行定期檢測,或者在消費者入住之前進行檢測,做到每換一批消費者就檢測一次,並由檢測人員在檢測結果上簽字,將防偷拍安檢情況告知消費者,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既要加強對酒店、賓館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力求揪出隱藏的偷拍攝像頭,並啓動全鏈條調查打擊,還應通過聯合約談、合規培訓、合規指引等方式,督導酒店、賓館等場所的經營者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反偷拍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全面排除攝像頭偷拍的隱患和風險。
在旅館業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中析出防偷拍責任,是一種法治進步,也是一種治理升級。明確旅館業經營者的防偷拍責任,符合消費者的隱私保護需求,符合旅館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需求,廣東省防偷拍治理經驗,有必要在更大範圍進一步複製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