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開直播 明知故犯認罪判罰2萬

陳男搭機開直播,臺北地院認爲他明知故犯,因認罪判罰金2萬。(王己由攝)

陳姓男子搭飛機時,不顧座艙人員飛安宣導,竟在機上用手機直播班機起飛過程3分多鐘,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陳認罪,法官依違反民用航空法「非法使用干擾飛航通訊器材罪」,判陳男罰金兩萬元,沒收犯罪工具手機。

陳男今年4月18日下午1時45分,在松山機場搭乘華信航空臺北飛往澎湖的班機,陳登機後,在下午2時39分班機艙門已關閉,準備滑行起飛時,林姓座艙長廣播機上禁止乘客使用電子產品以免影響飛安,但陳置之不理,未將手機關機,持續使用個人臉書帳號進行直播。雖然當時線上觀看直播的網友,分別即時以「坐飛機不是要開飛航模式?」、「起飛降落中不能用手機」、、「關機啦,不要害人」、「要關,不然會出事」等訊息勸止,但陳都未聽從建議關機,竟在直播時旁白說「這樣開手機,被罰8萬?小錢、小錢」、「我等一下飛起來,我就下直播」,前後歷時約3分半,他的直播影片經網友下載,媒體報導後,檢警循線查辦,陳被檢方起訴。

北院審理時,陳認罪,法官認爲他明知飛機關閉艙門起飛,到落地開啓艙門爲止,都不能使用手機等干擾飛航的器材,仍執意開直播,違反民航法,但考量犯後已坦承犯行,因此判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