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電扶梯沒站穩往後摔...害她臉部遭撞骨折!老奶奶被判拘20天

老奶奶搭手扶梯持重物站不穩,往後一摔造成他人受傷,被依過失傷害判拘役20日。(示意圖記者謝侑霖攝)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緊握扶手,站穩踏階!」這是在捷運內耳熟能詳的長年宣導原則,然而一名82歲徐姓老奶奶,在搭乘電扶梯向上時,卻因雙手持重物,沒有站穩往後一摔,骨牌效應頓時發生,沒有直接站在老奶奶身後的女子無故遭殃,被撞到臉部骨折。臺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老奶奶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老奶奶2019年4月20日晚間7時許,在新北市坪林捷運站內,正搭乘電扶梯上樓之際,因雙手環抱裝有「6小瓶塑膠瓶裝醋」的紙箱,已沒有手再扶好扶手,隨着電扶梯的移動,老奶奶突然重心不穩,不慎往後跌倒,碰撞站立於身後的男子,男子因而也往後跌倒,撞及站立於其後方的女子,造成女子受有左側上齶骨、左側顴骨開放性骨折等傷害。

法院審理期間,老奶奶坦承,她當時雙手環抱紙箱,所以僅以手肘靠在電扶梯的扶手上,並有往後倒,但她否認犯行,她認爲自己體力不錯,站得很好,也有注意是否站得穩。

由於雙方金額認知差距,未能達成和解,法官審酌後,仍認定老奶奶犯過失傷害罪,考量老奶奶的歲數符合減刑條件等一切情狀後,判老奶奶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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