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瞌睡遭友打臉吵醒 男動怒毆打對方致死!遭判7年8月
中市羅男2023年4月間晚間坐在檳榔攤前小睡,老友魏男想叫醒他拍他臉頰,起料,羅醒來大發雷霆,兩人起衝突打架,羅氣憤打死友人,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7年8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羅男2023年間晚間疲憊坐在豐原區某檳榔攤前小睡,老友魏男想叫醒他拍他臉頰,起料,羅醒來大發雷霆,兩人起衝突打架,羅將魏勾摔在地、腳踹頭部,打到他大腦出血、多處骨折,送醫不治。羅坦承犯行,法官認定僅因小睡被打擾,就氣憤打死友人,剝奪他人生命、造成家屬悲痛萬分,依傷害致死罪判7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魏是認識7、8年朋友,羅在2023年4月4日晚間8時45分在中市豐原區1處檳榔攤前小睡,魏見狀趨前拍他臉頰叫醒他,羅醒來起身與魏爭吵,兩人當街大打出手。
羅以手勾拉魏將他摔倒在地,魏頭部撞擊地面倒地不起,羅再多次腳踹他頭部,導致他大腦處傷性出血、左顴骨及上頷等多處骨折。
警方接獲報案將他送醫,魏因頭部及顏面外傷骨折,引發神經休克,在6日凌晨不治。羅到案,坦承犯行。
臺中法地院審酌兩人已相識多年,羅僅因小睡時遭魏打擾,將他摔倒在地,還多次腳踹頭部,打到傷重死亡。羅因一時氣憤剝奪友人生命,造成魏及家人天人永別,且尚未與被害家屬和解、取得諒解,認定不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要件。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