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軍營士官長遭控性騷擾 身體緊貼女兵背後數秒
臺中市大里區竹坑營區二級廠發生一起軍中性騷擾事件。(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市大里區竹坑營區二級廠發生一起軍中性騷擾事件!陸軍機械化步兵第234旅的劉姓士官長,被指控於該營區內對下屬女上兵A進行性騷擾。
判決指出,在111年11月24日上午9時至10時之間,當時上兵A正在與黃姓組長討論八輪甲之槍塔修繕工作,劉姓士官長卻趁機從上兵A左側接近,將身體正面貼在A的左側背部約3至5秒。上兵A和目擊證人黃姓組長均表示,該行爲讓A感到極度不適和厭惡。
然而,劉姓士官長對此指控強烈否認,辯稱案發當時他在二級廠進行甲車保養,並未在現場。辯護方提出數項質疑:包括上兵A的證詞前後不一,黃姓組長對於事發經過的描述存在矛盾,還有指控中涉及的背景問題,如上兵A是否因晉升問題對劉姓士官長有怨恨等。
在審理過程中,證人證詞顯示,上兵A和黃姓組長對事件描述一致,無論是在警詢還是偵查中,他們都確認劉姓士官長的行爲爲身體接觸和騷擾。雖然描述的細節有些微差異,但基本事實是一致的,足以支持對劉姓士官長的指控。
至於辯護方提出的動機問題,證人表明,決定是否晉升並不由劉姓士官長單方面決定,且上兵A表示案發時已經不再有晉升意願。這些情節進一步削弱了辯方對報復動機的推測。
法院認爲,雖然證人描述中存在細節上的不一致,但整體事實仍然可信。審酌被告身爲軍隊長官,惟欠缺性別意識及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利用告訴人倚靠柱子、無空間閃躲之際,以身體正面緊靠貼住告訴人背部,且時間達3至5秒鐘,致告訴人深感不舒服及有遭受侵犯之感受,已破壞告訴人所享有關於性、性別,及與性有關之寧靜及不受干擾之平和狀態,所爲實不可取等犯罪手段及所生危害,兼衡被告犯後猶飾詞否認犯行、未能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之犯後態度;依性騷擾,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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