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高檢、公安部、海警局聯合部署 今起專項打擊盜採海砂
大陸最高檢、公安部、海警局聯合部署今起專項打擊盜採海砂。圖爲2月18日福建廈門海警在閩南海域查獲一起非法採砂案,查扣海砂5000餘噸。(大陸央廣網)
大陸央廣軍事欄目報導,大陸盜砂船橫行臺海,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大陸海警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沿海各級檢察院、公安機關和海警機構自20日開始,開展爲期6個月的打擊整治盜採海砂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懲治涉砂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海洋生態安全,維護海上安全穩定,爲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強支撐。
報導稱,三部門將聚焦涉砂違法犯罪活動,突出打防結合、綜合整治,全面加強海上日常巡查監管,對重點區域加大巡航檢查力度,及時發現盜採海砂違法犯罪線索和苗頭隱患;強化重點對象和環節排查,全面採集蒐集重點船舶、部位等情況資訊;按照「全環節、全要素、全鏈條」的偵辦要求,嚴厲打擊開採運輸涉砂違法犯罪;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接,全面清理整治「三無」船舶和各類違規採砂船,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涉海工程項目全過程監管,推動海砂整合治理。
行動中,三部門將嚴格規範執法,堅持打擊辦案和規範執法、懲治違法犯罪和保障合法權益並重,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強化協同配合,建立資訊共用、案件移送、協同管控等制度,加強執法監督與偵查監督銜接配合;強化綜合施策,運用資訊化手段和立體巡查方式,提高違法行爲發現查處效率;強化警示宣傳,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專項行動宣傳力度,常態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全方位多角度普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大陸盜砂船惡名昭彰,尤其覬覦澎湖羣島西南方臺灣灘優質海砂,海巡署統計,2017年至2021年,共驅離大陸盜砂船5328艘次;2017年2次、2018年73次,2019年增加近10倍,多達605次,2020年暴增至3991次,2021年銳減,只剩657次,研判是立法院2020年底修法明定在我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最重可關7年、罰1億元的重罰策略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