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延遲公告TUS重整案 遭證交所處3萬元違約金
大同持股50%的大同美國公司(TUS)於臺灣時間108年10月1日向法院聲請重整,證交所表示,大同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處以違約金新臺幣3萬元。
TUS於臺灣時間108年10月1日向法院聲請重整,證交所表示,此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5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處以違約金新臺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TUS重整原因與TUS、綠能、美國矽料供應商Hemlock三方的供應契約相關。因TUS在100年時做爲協助採購,在美國矽料供應商Hemlock的要求下,和臺灣綠能公司共同與Hemlock訂立三方多晶硅原料供應契約。但因綠能進入解散清算程序,Hemlock要求TUS給付依原先和解契約內容、綠能公司須給付的500萬美元,其後以違約爲由要求TUS以3500萬美元和解。
大同表示,爲保護TUS不受突然大額債務影響公司營運,依美國破產法第11章聲請重整,以保護公司得以繼續營業與服務客戶,目前則維持正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