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產權官司 三重圖書館重建有望

新北市政府爲了市立圖書館三重分館重建案的產權轉移問題與許姓地主興訟,新北地方法院裁定市府有使用權。(新北市文化局提供/呂健豪新北傳真)

新北市政府爲了市立圖書館三重分館重建案的產權轉移問題與許姓地主興訟,要求許姓地主於三重區的土地應依照買賣契約轉移。新北地方法院認爲,兩造簽定買賣收據是在1978年前,但市府遲於今年才提起訴訟,裁定市府有使用權,移轉登記則於法無據。新北市教育局說,尊重司法判決。

市府預計投入30億元經費重建三重分館,但因當年縣政府購地後未辦過戶,導致產權未轉移,其中1名許姓地主要求市府再次徵收,教育局因此向法院興訟,主張縣政府買地時就向汪姓地主買地並付清價金,2009年起土地所有權陸續捐贈並移轉登記,但直到今日許姓地主仍未轉移所有權。

市府主張,三重分館內有多處結構耐震係數不足且有重建必要,許不轉移土地所有權,市府就無法申請建築執照,要求許應按買賣契約約定移轉登記,不然,市府圖書館長期座落許的土地上,新北市府也應有土地合法使用權。

許姓地主反辯,指汪不識字,兩造如何簽署買賣收據?認爲買賣收據有假,且若買賣收據屬真,移轉登記請求權早已罹於時效;另新北市府對於使用權的主張應做說明而非空言主張。

新北院民事庭認爲,土地買賣契約簽名流暢、印文完整,許姓地主亦未曾否認印文真實,認定契約有效,且兩造交易價金已付清,但新北市府請求移轉登記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僅有使用權,因此判決新北市府有許姓地主該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