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不待轉民衆霧煞煞 高雄多處兩段式左轉標示不全

高雄市部分路口遭批混亂難以辨識是否要待轉,交通局說明有待轉牌面路口就要待轉。(楊舒婷攝)

高雄市路口衆多,部分路口機車已陸續取消兩段式左轉,不過本報記者發現,有多處在無須待轉的路口畫有待轉格;而須待轉的路口雖畫有待轉格,但卻未設立待轉標示,實際詢問民衆,民衆也無法辨識到底要看哪裡才能表示需要待轉,讓民衆相當混亂不堪,更容易讓民衆白白挨罰。交通局解釋,有些路口設置待轉格是給民衆視路況選擇是否要待轉,此舉更讓民衆霧煞煞。

有民衆發現,現有許多路口已陸續取消強制兩段式左轉,雖已沒有掛待轉標示,但仍有畫設待轉格,部分路口卻是有待轉標示但沒有待轉格,讓人看不懂到底是否該待轉,擔心轉錯就要挨罰,希望有統一標準方便辨識;記者實際前往路口觀察,確實發現部分路口有容易讓人困惑狀況。

交通局表示,現在法規有規定要強制待轉的路口,都會掛上牌子,不用強制的路口則不掛,有些路口設置待轉格是給民衆視路況選擇是否要待轉,標線的待轉區框框則不是強制,它只是一個指示標線,示意說這邊可以用。

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解釋,依「道路安全規則第99條」,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交大說,需不需待轉主要是要看圓形藍色標誌爲主,若只有其中之一,還是要依照兩段式左轉標誌遵守待轉規定,若未依規定二段式轉彎,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議員李雅靜表示,高雄市有很多標線存在標示不清狀況恐成馬路陷阱,認爲畫設待轉區讓民衆自行選擇是否待轉,只會造成路口車流更加混亂,增加民衆危險性,呼籲交通局必須依路口情況、車流數據評估是否需要設置待轉區,讓民衆清晰可辨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