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操環保業者埋暗管偷排強酸 4嫌遭收押

桃園某環保公司受託爲蘆竹一間印刷電路板科技廠處理廢水,豈料竟涉嫌埋暗管偷排廢水,4嫌遭收押。(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某環保公司受託爲蘆竹一間印刷電路板科技廠處理廢水,豈料竟涉嫌埋暗管偷排廢水,4嫌遭收押。(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某環保公司受託爲蘆竹一間印刷電路板科技廠處理廢水,豈料竟涉嫌埋暗管偷排廢水,4嫌遭收押。(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某環保公司受託爲蘆竹一間印刷電路板科技廠處理廢水,豈料竟涉嫌埋暗管偷排廢水,4嫌遭收押。(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某環保公司受託爲蘆竹一間印刷電路板科技廠處理廢水,豈料竟涉嫌埋暗管偷排廢水,不但重金屬超標、pH值還小於2,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接獲檢舉,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16日在檢警環聯手下,一舉逮捕環保公司黃姓負責人、幹部、員工等4人,依違法水污法和刑法偵辦,並以有串證之虞向桃院聲押獲准。

檢環調查,八德一間環境工程公司,受利銘科技委託幫忙處理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產生的廢水,卻涉嫌從2019年5月起,以埋設管線繞流排放的方式,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的銅、鎳、以及pH值小於2的高濃度廢水,還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放流有害健康物污染水體。

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接獲檢舉,報請桃園地檢署,桃檢民生專組檢察官許振榕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桃檢檢察事務官,結合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及桃園市環保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利用科技設備蒐集證據後,16日晚間發動搜索,並傳喚環保公司黃姓實際負責人、以及蔡姓、劉姓和顏姓員工等人到案。

桃檢訊後認4嫌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事業排放地面水體的廢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刑法》第190條之1第1項排出有害健康之物污染其他水體等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桃檢強調對環保案件非常重視,除強化檢察官偵辦環保案件的職能外,也建立檢警環平臺,透過整合,有效提升查緝能量,不肖人士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