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勒斃2子女判死引隋棠批法官 二審逃死聲請釋憲不受理

吳姓單親媽媽勒死一對兒女後輕生獲救,法院認定事後毫無悔意而判處死刑引發爭議(本報資料照片,季志翔攝)

吳姓單親媽媽3年前在汽車旅館勒斃6歲兒子、7歲女兒,一審判她死刑,引發藝人隋棠不滿,怒批法官搧了所有母親一記耳光,但因此引發網路論戰;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後,去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吳女逃過死刑定讞。吳聲請,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遭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吳女主張,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之「情節最重大之罪」應本於限縮科處死刑之目的而爲解釋,但一審判決錯誤援用兒童權利公約第6條對於兒童生命權保障之規定,用以擴張解釋「情節最重大之罪」之內涵,未考量個案情狀而判處死刑。

吳女說,一審是不當擴張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之適用,違反罪刑相當原則,侵害她受憲法上正當程序保障之權利,雖然二審改判無期徒刑,但仍延續第一審判決論理之謬誤,而確定終局判決亦未予糾正,故均屬違憲。

憲法法庭審查庭由蔡明誠及大法官張瓊文、蔡宗珍審理後,認定吳女只是對於法院量刑當否之爭執,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所持之見解,客觀上有何悖離憲法之處,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法定要件不合,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這起讓藝人及網友高度關注及討論的案件,發生在2020年2月13日晚上,30歲的吳女與家人爭吵後,帶着年幼子女到旅館住宿,她先用枕頭悶死兒女,因對方反抗沒得逞,之後再下藥迷昏兒女後勒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