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男舍監房吃泡麪 國二男被口交…滑椅子沒用:呆坐在那隨便他
高雄市一名邱姓男子利用擔任學校宿舍管理員期間,叫一名國中二年級男學生到他房間吃泡麪,趁機對其口交兩次。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判邱男7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邱男2014年5月到2015年5月擔任舍監,2015年4月某天深夜11時許,要求男學生到他的個人寢室吃泡麪,等對方吃完後,即脫去其內褲,撫摸其下體並含住。
根據判決,男學生當下有推開邱,及將所坐的電腦椅往後滑以表示拒絕;但邱仍不顧男學生意願,以兇惡眼神瞪視對方,使對方不敢反抗。同年5月某日深夜11時許,邱以同樣方式強替對方口交。
男學生在偵查時證稱,在被告摸他、口交時,他都坐在椅子上,會將椅子滑開,但被告還是會過來繼續對他口交,「我就呆坐在那裡隨便他」。男學生向法官表示,邱對他口交滿久的,他有抵抗、掙脫,撥開邱的頭或推開邱,因椅子有滾輪,有將椅子往後挪;但邱當時滿兇的,用很兇的眼神瞪他。
男學生說,當下沒呼救,是怕朋友知道會傳遍全校,覺得被其他同學知道很丟臉,有跟母親說要轉學;男學生母親向校方反映。學校事後詢問男學生得知此事,案情才曝光,將邱停職。
邱男辯稱,2015年4月間對男學生口交,是經過對方同意,且未撫摸他的生殖器,也沒在同年5月對對方口交。但邱在學校性平會議中坦承,口交男學生兩次,兩次都在椅子上。男學生強調自己喜歡女生,當時有交女友;男學生母親證稱,兒子國小四年級就交女友,還會親嘴。
一審法官判邱男9年徒刑;二審法官認爲,被告坦認部分犯行及未與男學生和解,或爲任何賠償的犯後態度,但犯罪時間在一個月內,且犯罪地點相同,對象爲同人,犯罪手段尚稱平和,因此判7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