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泰國呼麻無罪?法務部嗆「你敢吃就試試看」

法務部

泰國開放「大麻合法化」,導致不少年輕人跑到泰國「嚐鮮」呼麻,造成大麻已成國內年輕人吸毒首位,法務部今天嚴厲警告,大麻在我國屬二級毒品,若在網路上教人呼麻,或在國外引誘他人呼麻,將追究刑責,其中若引誘未成年人吸食大麻,最重可判處10年6月徒刑。法務部重申毒品犯罪爲重罪,檢調必全力掃蕩,如有以身試法者,定依法從嚴從速偵辦,「你敢吃就試試看」。

法務部表示,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大麻爲我國列管之第2級毒品,若民衆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佈「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將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2級毒品罪,若引誘未成年人施用大麻,依法加重其刑至1/2,也就是可處1年6月以上、10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表示,雖然泰國開放大麻合法化,但依我國《刑法》第5條第8款規定,在我國領域外犯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者,爲我國《刑法》效力所及,故無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謠傳「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者,我國檢警調對於這種非法行爲,均得以追訴究辦。

法務部指出,爲壓制大麻持續擴散,檢察機關已將查緝大麻列爲「安居緝毒」專案之重點工作,務求向上溯源,查緝大麻供應源頭,並向下刨根,挖掘施用大麻黑數,以維護國人健康。法務部重申毒品犯罪爲重罪,將全力進行掃蕩,如有以身試法者,必依法從嚴從速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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