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主要現身? 集資包牌中獎獎金分配 臺北國稅局親自解答:免贈與稅
▲威力彩近期開出30多億元大獎由兩注中獎,其中一注是包牌,因此包牌分配獎金的稅務問題也成了民衆關注的焦點。(圖/記者周宸亙攝)
近日因爲臺彩威力彩頭獎獎金31.2億,有兩注得獎,分別由臺北和南投各中一注,其中臺北是集資包牌,雖然外界傳言是臺新銀行員工得獎,未獲得臺新證實,但臺彩表示至昨(2)日止,包牌得主尚未現身領獎,但是領獎期限只到10月27日止。
也因此,彩券中獎獎金「稅務」議題也遭到外界關心,加上臺彩中秋節加碼等活動,讓民衆更加關心中獎獎金課稅的問題。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衆來電詢問集資購買公益彩券是否應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所稱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爲。國稅局說,民衆集資購買彩券後按出資比例分配獎金的行爲,非屬贈與,不用向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指出,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屬民衆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衆可自行保存集資購買的證明資料(如:每人出資金額、如何分配獎金、何時購買、在哪購買等),這樣就沒有所謂贈與的問題而是獎金分配,也就不會被課贈與稅。
該局提醒民衆應注意中獎所得獎金運用情形,例如再將所得的獎金贈與他人,若有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人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爲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課稅疑義,可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