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18年才平反!原民女慘坐5個月冤獄 法院罕見補償她53萬

曉雲於2005年慘遭劉女冒名盜取機車,臺中地院2002年依竊盜罪判刑5月、緩刑3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竹市泰雅族一名女子曉雲(化名)因曾遭劉姓女子冒名盜取機車,害她18年前、年僅26歲時白白坐了5個月的冤獄。該冤情經揭發,檢察總長爲此提非常上訴但卻遭最高法院駁回;曉雲事後再提刑事補償。臺中地院經審理,認爲原判決已裁定更正且確定,曉雲坐牢5月也爲實情,因此補償曉雲53萬5500元,可覆審。

根據判決書,曉雲於2005年慘遭劉女冒名盜取機車,臺中地院2002年依竊盜罪判刑5月、緩刑3年。盜竊主本人劉女對於緩刑置之不理、後被撤銷,執行人員也未仔細覈對2人出生年月且直接發監命曉雲入獄,因此曉雲當時對事情渾然不知的情形下,無故遭檢察官通緝,更慘坐了5個月的冤獄。

曉雲對此提出刑事補償。臺中地院經審理,認定曉雲慘遭劉女冒名盜竊,導致她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入獄服刑5個月。法官審酌,雖然本案檢察官原意在於追訴劉女犯罪,但聲請判決書上記載的卻是曉雲本名,而當時法院程序也以曉雲作爲被告審理此案。

臺中地院最終審理時,認爲曉雲當時無故入獄,坐牢時年僅26歲,同時考量其國小畢業,爲原住民、經濟不佳,而後又慘遭冒名坐5個月冤獄,因此判賠曉雲每日3千5百元補償,依入獄153日,共計53萬5千5百元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