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繼女借住「過夜後變女友」 衝動哥摸3次代價36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家住高雄市阿東化名)明知美美(化名)是弟弟繼女,卻趁對方來回家裡過夜時頻頻示好,後來發展情侶關係,期間有過3次親密行爲。橋頭地院法官認爲,美美當時未滿14歲,阿東的行爲可能會對她未來的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考量雙方已經達成調解,最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美美與阿東交往的事情被發現之後,她就再也沒有與對方聯絡。(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案發期間美美每週六都會去補習班上課,爲了方便會在週五晚間前往伯父阿東家過夜,沒想到兩人來往久了竟然變成男女朋友,兩人在2019年10月至11月間一共發生3次親密行爲,包含親吻胸部、撫摸下體等等。

後來兩人的關係曝光,阿東因此挨告。美美的母親提到,女兒是與前夫所生的孩子,後來跟着她一起再嫁,沒想到竟然和丈夫大哥變成情侶,「女兒發現這段戀情曝光之後,就沒有再與阿東聯繫。」

橋頭地院法官表示,阿東明知美美當時未滿14歲,思慮及性自主能力都還未發展成熟,卻還是做出3次猥褻行爲,這可能會對女方未來的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實不足取,但考量到案發時兩人是情侶關係,雙方事後也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最後依對於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之行爲,共3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爲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緩刑3年(須付保護管束),並且還得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