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軌衛星將發照 三國際廠商來探路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根據電信管理法相關規定,想要取得國內無線電頻譜及執照的業者,都必須先登記爲本國電信事業,且該事業的董事長需爲本國籍。

因此,有意申請低軌道衛星頻譜執照的國際業者,可以循兩種模式來臺申請,一,外國業者直接遞件申請,但需符合外資持有本國電信事業,直間接持股不得超過60%規定,換言之,該業者必需與本國業者合作、且本國業者持股佔比至少40%。二,國外業者可與臺灣業者簽訂合作協議,由本國業者遞件申請。不管循那一種申請模式,都必須履行電信管理法規定的一般義務及特殊業務,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通訊監理、公佈用戶數及營業規模等。

行動電話的頻譜具排它性、單一頻段只能有一家業者經營,低軌道衛星的頻率使用無排它性、同一頻段允許多家業者使用,加上採取的是審查制,因此核發的家數沒有限制。低軌道衛星頻譜不收競標拍賣金,但業者依規定需繳納頻率使用費,翁柏宗強調,將參考國外收費標準。行政院發佈低軌道衛星頻譜供應計劃後,NCC將着手舉辦公聽會,相關申請及審查標準將提NCC委員會決議後,最快五月底、六月受理申請,並以一個月爲遞件申請期限,後續實質審查、加上業者取得頻譜後需架設地面接收站,可以提供低軌道衛星服務的時程,估將落在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