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前遭潑酸毀她一生 二審獲輕判7年10月
男子陳韋傑(圖右)不滿蔡姓前女友分手,竟教唆張家豪(圖左)在士林地檢署後方巷子潑酸教訓,蔡女受重傷。(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陳韋傑因不滿蔡姓女子分手,去年他教唆張家豪潑酸,導致蔡女毀容並一度命危,士林地方法院將他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臺灣高等法院考量他已賠償50萬元改判7年10月,張男則維持一審刑度,判刑7年6月。可上訴。
26歲陳韋傑與23歲蔡姓前女友間有感情糾紛,雙方有傷害罪的官司訴訟,陳得知蔡女與蔡父去年9月12日下午要到士林地檢署開庭,隨即教唆張男到場等候,並允諾給50萬跑路費,且交給他快遞公司的衣服、工具,犯案後隨即逃逸掩蓋犯行。
案發當天下午4點多,張在士林地檢署旁的巷弄內,見蔡女步出偵查大樓,與父親要到旁邊巷弄上車離開,隨即以強酸潑灑在蔡女頭部、背部,造成蔡女2人身體多處灼傷,張逃逸後因遲遲等不到陳匯款,因而向警方供出所有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