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媳當人頭買賣土地賺4億 中信前財務長張明田兄弟收押

中信金前財務張明田涉用弟媳人頭買賣土地賺4億元,16日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圖爲資料照/記者趙永博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與弟弟明人,涉嫌用張名人妻子名義,購買臺南市1塊土地,3年後再用超高價賣給張明田的公司價差高達4億元,檢察官16日依特別背信等罪,向臺北地院聲請將張氏兄弟羈押禁見,晚間獲法院裁準,檢調將持續擴大調查包括中信金出售臺北鬆壽大樓等相關土地弊案

檢調是在先前起訴中信金內湖購地弊案,指控張明田涉嫌透過永約等公司投資土地,導致中信銀損失7億多後,持續追查發現,2012年間,張明田的弟媳巫春香以9600萬元低價,買下中信銀要處分的臺南北門路一塊土地,2015年再用5.25億元把土地轉賣給永約公司,其中價差高達4.2億元,且購地款疑似來自永約公司。內湖購地案的掏空不法所得。

檢調15日發動搜索約談後,根據相關事證,認爲巫女只是張明田的人頭,諭令100萬元交保,但是張明田和張明人兄弟,對於巫女買賣土地的過程,張明田介入程度案情重要情節說詞前後不一,且與證人供詞有出入,因此在16日向法院聲請將張氏兄弟聲請羈押禁見,由臺北地院開庭調查後裁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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