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到店」鑽漏洞走私煙!金門海巡不到1個月抓16件 機場逮2人
▲金馬澎分署第九岸巡隊於港口查獲非法走私煙品。(圖/記者林名揚翻攝,下同)
記者林名揚、黃資真/金門報導
金門縣政府近日查獲多起非法運輸免稅煙品的案件,其中包括今年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九岸巡隊查獲民衆利用店到店寄運方式,非法運輸免稅煙品共計16件;另8月1日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金門分駐所(以下稱航警局金門分駐所)亦於尚義機場查獲民衆意圖販賣並運輸長壽黃硬盒煙等五款免稅煙品共計53條,均已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將依法裁處。
今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期間,第九岸巡隊於本縣料羅商港淺水碼頭進行貨物安檢時,發現多起利用店到店寄運方式非法運輸免稅煙品案件,共計查獲16件,總數達159條,這些案件顯示部分不法分子看準超商業者疏於檢視包裹內容,試圖利用店到店寄運方式,逃避法律監管,以獲取非法利益。
另航警局金門分駐所於8月1日的查獲案件,爲執勤員警在尚義機場執行交通疏導,查獲一起意圖販賣而運輸免稅煙品案件,查獲煙品包括長壽黃硬盒煙等5款免稅煙品,共計53條。初步調查,林姓及張姓等2位旅客意圖將這些免稅煙品運輸到臺中後,再販賣給親朋好友。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煙、私酒者,將面臨行政罰鍰和沒入違規菸酒品之處分,依情節輕重可達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若查獲物現值超過50萬元者,罰款可高達600萬元。此法規旨在維護國內市場秩序,防止非法交易,同時保護合法業者的權益。
金門縣政府再次強調,依據相關法規,免稅菸酒品僅供個人自用,輸入後不得轉作營業用途。任何違規行爲都將科處行政罰鍰和沒入違規菸酒品之處分。縣府呼籲民衆,勿因貪圖小便宜而以身試法,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爲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金門縣政府將加強與第九岸巡隊、航警局及海關等相關部門的合作,強化監控與檢查措施,特別是在機場、港口等重點區域,確保國內市場的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