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大轉彎 電價審議 民間代表佔比須達50%
圖/本報資料照片
電業法第49條修正案修法過程
立法院院會16日三讀通過《電業法》第49條修正案,明定電價審議會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審議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即維持現行由電價審議決議的模式。經濟部對此表示,將依母法規範儘速完成子法訂定。
國民黨團原提出的版本,要求電價漲幅需經立法院同意,16日朝野協商後出現大轉彎,改爲要求審議會應有一定比例的外部成員。
此項修法的起因是,電價審議會拍板自4月起,整體電價漲幅11%,在野黨發起抗議並提案修法,提出「電價凍漲」決議並經立法院通過,但決議案僅具建議效果,無法律約束力。
隨後國民黨團進一步提案修《電業法》,要求電價審議會的決議,應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審議,但此項做法引發各界議論,行政部門迴應,電價調整本是依據電業法進行討論再決議,政府應依法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執行。16日院會原訂對《電業法》進行表決,最後在朝野黨團幹部折衝下,國民黨團讓步,草案做出文字調整。
修正條文也將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審議及覈定時,由「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改爲「應」邀集。附帶決議則要求電價審議會的會議紀錄,於會議結束2周內公告,並比照央行理事會公開發言紀要,維持公開透明原則。
行政院長卓榮泰16日拜訪竹科時也提到電力問題。他向產業界保證,能源政策一定以安全、穩定供電爲最優先的目標,這是政府對人民的承諾,也是臺灣對世界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