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演唱會 擬排除娛樂稅
根據統計,去年娛樂稅實徵淨額18.9億元,以新北市最多,稅收來源主要是高爾夫球、夾娃娃機、KTV及小鋼珠。圖爲夾娃娃機臺。(本報資料照片)
歌壇天王周杰倫演唱會門票被說昂貴又難買,這也讓娛樂稅存廢引發討論。根據統計,去年娛樂稅實徵淨額18.9億元,以新北市最多,稅收來源主要是高爾夫球、夾娃娃機、KTV及小鋼珠。立法院法制局建議,修法刪除已非奢侈性消費的電影、演唱會等項目,僅保留夜總會、舞廳等娛樂稅。
娛樂稅過去是地方重要財源,隨着社會變遷,行政院日前推動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今年9月送請立法院審議,不過,立法院法制局日前完成研析報告,建議相關條文應再調整。
法制局指出,去年娛樂稅實徵淨額僅18.9億元,佔我國整體稅收比重極低,佔地方政府稅收比例也僅0.52%。娛樂稅實徵淨額約7成左右來自六都,去年度以新北市佔18.80%最多,臺南市佔6.81%最少,稅收來源中,主要是高爾夫球、夾娃娃機,去年都有4.36億元,其次是KTV的3.32億元,以及小鋼珠的2億元,至於唱歌等各類表演爲1.61億元、電影爲0.68億元。
法制局指出,《娛樂稅法》列舉的部分課稅項目早已不合時宜,以看電影爲例,現今早已成爲民衆一般休閒活動,而非奢侈行爲。
由於科技發展及時代變遷,法制局認爲,民衆的生活及消費型態早已發生變化,娛樂稅的課稅項目及範圍卻未與時俱進,現行實體電影依規定應課徵娛樂稅,但網路數位串流平臺卻能合法避稅,非但造成差別待遇,也讓實體藝文產業陷入不公平競爭的困境。
法制局評估認爲,短期內應先刪除法條中顯已非屬奢侈性消費的課稅項目,包括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各種競技比賽以及高爾夫球場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