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倒半身不遂生活難過 孩不滿被嗆非親生!不養暴力父結果曝

跌倒半身不遂入助理之家,孩子不滿被嗆非親生,訴請不養暴力父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2012年因跌倒導致半身不遂後,入住護理之家,他因爲沒有無工作能力,也無財產收入可維持生活,因此依據所在縣市爲基準,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9495元,向法院聲請孩子負起扶養義務,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孩子指控,父親在母親懷孕後,竟還對母親拳打腳踢,在他出生後,還說他不是親生子女,未曾扶養照顧過,母親因不堪持續家暴而離婚,他的監護權是由母親單獨任之。此後父親不聞不問,他由母親扶養長大,而且,他收入微薄,要付房租及扶養母親,已無餘力可支付,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59歲,因跌倒致半身不遂,雖未舉證以證實其說,但參照阿國所在縣市政府函覆,阿國每月領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22100元,堪認阿國之主張屬實。

法官調閱阿國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2年無所得,名下土地價值16萬多元,雖未達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強制退休年齡,但因行動不便,依現在社會就業需求,已難覓得合宜的工作,其名下土地屬持份,也難以變現,顯見已無法以自己之收入、財產維持自己生活,確屬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人,而有受扶養之必要。

孩子的母親到庭證稱,阿國自孩子出生後,就未曾扶養或照顧過,阿國當時說孩子不是他的,他不要小孩,而且阿國對他家暴,她纔會因此離婚,孩子則由由她監護。

原本婚後她與阿國結一起賣水果,但是阿國都把錢放自己口袋,沒有給她生活費用,她是跟孃家媽媽拿錢,在孩子出生後有買房子,頭期款是也是她出的,房貸一開始阿國有付,但因爲他錢都花在喝酒,最後他付不出房貸,後來貸款繳不起就賣掉了。

法官審酌,阿國在孩子亟須父親扶養與照顧之際,竟未盡照顧、扶養之責任,且有對孩子及其母親家暴,對幼年生活造成巨大影響,留下難以抹滅之陰影與創傷,且雙方多年來未曾謀面,父子親情蕩然無存。日前依法宣判,駁回阿國的聲請,並免除阿國孩子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