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落神壇! 柯文哲遭求刑28年6月 涉犯罪名 量刑一次看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今(26日)偵結,起訴民衆黨主席、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佔3罪,共求刑28年6月。此次也是臺北地檢署罕見的以書面起訴書方式公佈偵查結果。其中外界特別關注的柯文哲和沈慶京所涉犯的部分,以下爲檢方量刑意見整理:

【柯文哲】

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佔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公益侵佔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衆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佔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衆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沈慶京】

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爲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爲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爲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爲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