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邊縣鑫中通快遞有限責任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被處以罰款2600.0

定邊縣鑫中通快遞有限責任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被處以罰款2600.

2024年06月19日,榆林市郵政管理局就定邊縣鑫中通快遞有限責任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企業(個人)名稱:定邊縣鑫中通快遞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興平

住所:陝西省榆林市定邊鎮工業新區定紅路原昌達酒業院內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

三、主要事實

定邊縣鑫中通快遞有限責任公司事前未約定投遞方式的快件,在未徵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投遞到快遞服務站內的智能快件箱中。

四、行政處罰內容

罰款2600.

五、責令改正的具體要求

依法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進行投遞

承辦單位:榆林市郵政管理局

公開日期:2024年07月05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