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中金被罰

【導讀】思爾芯涉嫌欺詐發行,保薦機構中金公司被罰沒800萬元,兩名保代各罰150萬元

中國基金報記者 南深

12月20日深夜,中金公司公告,於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涉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爾芯)涉嫌欺詐發行案。 中金公司最終被警告,罰沒合計800萬元;兩名涉事保代也被警告,並各被罰款150萬元。

中金公司公告截圖

此前,中金公司於2024年10月1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82024014號),並於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151號)。

思爾芯於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首發上市申請。2022年7月,思爾芯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上交易所作出了終止審覈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對思爾芯涉嫌欺詐發行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和審理,並於今年2月作出行政處罰。

出具的發行文件存虛假記載

經查明,中金公司爲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包括:

未審慎覈查硬件設備生產情況、未審慎覈查軟件銷售情況、客戶走訪程序執行不到位、資金流水覈查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審慎覈查關聯方借款利息計提事項。

中國證監會認爲,中金公司在爲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違法行爲。對於中金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爲,思爾芯項目保薦代表人趙善軍、陳立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監管部門調查過程中,中金公司及相關人員積極提供資料、配合調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

一、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0萬元,並處以600萬元罰款。

二、對趙善軍、陳立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中金公司稱,誠懇接受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認定的問題及處罰,切實以案爲鑑,強化全面整改,堅持以投資者爲本,不斷強化執業質量管控,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夯實“看門人”責任,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思爾芯今年2月已被處罰

2024年2月22日,證監會對思爾芯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過程中欺詐發行違法行爲作出行政處罰。該案系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註冊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

思爾芯今年2月已被處罰

思爾芯於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首發上市申請。作爲首發信息披露質量抽查企業,證監會於2021年12月對其實施現場檢查,發現公司涉嫌存在虛增收入等違法違規事項。2022年7月,思爾芯撤回發行上市申請。證監會對其涉嫌欺詐發行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和審理。

經查,思爾芯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其《招股說明書》第六節“業務與技術”、第八節“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涉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合計1536.72萬元,佔當年度營業收入的11.55%;虛增利潤總額合計1246.17萬元,佔當年度利潤總額的118.48%。

爲此,證監會依法決定:

對思爾芯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董事長黃學良,時任思爾芯董事、首席執行官、總經理Toshio Nakama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董事、資深副總裁林鎧鵬,時任思爾芯董事、資深副總裁、董事會秘書熊世坤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首席財務官黎雄應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監事會主席楊錄處以100萬元罰款。

證監會強調,實行註冊制,強調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發行上市條件更加多元包容,發行上市全過程更加規範、透明、可預期。但實行註冊制,絕不意味着放鬆質量要求,在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強化市場約束的同時,審覈把關和法治約束也將更加嚴格。

證監會稱,將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進一步加大新股發行領域現場檢查、現場督導、稽查執法力度,壓實發行人信息披露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堅持“申報即擔責”,對於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也要一查到底。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爲,證監會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製作:艦長

審覈:許聞

版權聲明

《中國基金報》對本平臺所刊載的原創內容享有著作權,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