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越抗告成功 遊淑慧批:京華城公司、凱基銀行無權提都更計劃

臺北市議員遊淑慧6日赴工務部門質詢要求,北市都發局發函要求凱基銀行說清楚,京華城、鼎越信託契約的本旨,有無授權提都市計劃,若有鼎越就不能以「當年都市計劃不是他們提出申請」爲由抗告。(溫予菱攝)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鼎越公司抗告成功,臺北市議員遊淑慧6日指出,正式公載的申請人,京華城公司和凱基銀行變來變去,但兩者根本不能提都市計劃變更計劃,除非信託契約載明授權提都市計劃,若屬實也意味鼎越當時已經參與都市變更計劃申請,今天就不能以「當年都市計劃不是他們提出申請」爲理由抗告。都發局長簡瑟芳迴應,已函文凱基說明,京華城與鼎越的信託本意。

遊淑慧今赴工務部門質詢表示,鼎越跟京華城在2019年完成土地交易並簽訂買賣契約,雙方約定要將買賣價金及不動產交付信託,也就是凱基銀行,換句話說,土地所有權人已經不是京華城。

遊淑慧指出,京華城接下來不確定是以土地所有權人、關係人,來申請都市計劃變,一開始以其爲申請人,後來又出示凱基銀行同意書,試問京華城用什麼角色去申請,是土地權利關係人、原地主,亦或是凱基銀行代理人。

遊淑慧說,若是爲委託人,爲何京華城要出示凱基銀行同意書,應該是凱基爲委託人並出示同意書,並指出都委會提案和公載的申請人,京華城、凱基2個版本變來變去。

遊淑慧表示,依據《信託法》受託人權力應以受託契約事項爲主,根據中石化財報受託事項,這筆不動產交易雙方約定把不動產所有權及買賣價金先送託凱基,直到價金支付完畢,所有權移轉,完全沒說到要讓凱基申請都市計劃變更。

遊淑慧指出,凱基銀行無權以申請人申請都市計劃變更,京華城也無權因所有權信託出去,一方面土地實質賣出,另一方面又取得無權授權的凱基銀行同意書,再來申請都市計劃變更,這已涉及嚴重的信託不安定性、都市計劃變更,爲此她親自寫公文,請都發局代轉內政部。

遊淑慧說,北市都發局應針對信託本意要求凱基說明清楚,當時京華城、鼎越跟凱基契約的本旨,有授權提都市計劃嗎,若有代表鼎越當時已經參與這個都市變更計劃申請,鼎越今天也不能用這個理由提抗告,「當年都市計劃不是他們提出申請」。

簡瑟芳迴應,當時土地雖已信託給凱基,但謄本上會有信託銀行和所有權人,都市變更計劃部分是由凱基作爲申請人委託京華城申請土地變更,並授予同意書,另已函文凱基說明,京華城與鼎越的信託本意,有無包含土地所有全變更,議員所寫公文上週五已代轉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