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座中風手機給妻「情婦脫光光照」全曝光 董娘崩潰怒告

一名男子因爲中風,爲了方便妻子與公司客戶聯繫,於是將手機交給妻子,未料卻被妻子發現手機裡和情婦的對話內容與親密照。(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邱姓男子因爲中風,爲了方便妻子與公司客戶聯繫,於是將手機交給妻子,未料卻發現丈夫手機內,有不少和一名女子一絲不掛的親密照,而且小三還傳鹹溼對話表示「我偷摸你小鳥」、「我承認自己是小三啊」,正宮一怒下提告求償100萬元。高等法院判決以小三必須賠30萬元確定。

根據判決書,正宮向法院提出告訴,女子小美與丈夫於106年間,在卡拉OK店唱歌而結識,但小美確明知男方有配偶,竟毫不避諱,千方百計勾引丈夫至新北市各地之賓館發生性關係不計其數,直至109年2月份,因丈夫中風住院,她因業務上需求,丈夫將手機給她使用,無意間自丈夫手機中查覺兩人一絲不掛、相互擁抱之照片數張,經向丈夫追問下,丈夫坦承在外偷吃。

但是小美表示,正宮提出的照片是男方偷拍,她從未同意讓男方拍攝,且正宮取得照片未經丈夫同意,所以提出之照片並無證據能力。且她認識男方時,他就拿配偶欄爲空白記載之身分證讓她看,她才確信男方爲單身,並答應追求。

但是高院法官勘驗丈夫與小三兩人照片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兩人裸露上肩相擁而眠,又見二人在戶外相當親密。且小三曾留言:「我沒吵你,但我有偷摸小鳥喔」、「自己說星期二要好好做愛的」、「啊!我很大方,我承認自己是小三啊!沒什麼好怕」、「我不會不承認」、「104/03/31明明沒離爲什麼在一起」、「我拋家棄子跟你」、「我知道你對我好,可是我也會吃醋,纔會你吵架」等話語。

一審法官認爲照片沒有拍攝日期,且邱已失智,判小三不用賠。但是二審法官認定,正宮與丈夫於97年間離婚後,於104年間再婚,小三是在男方與正宮兩人再婚後介入上訴人之婚姻,判賠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