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遇臨檢心虛竟朝警開槍 勇警忍痛制伏 檢方求刑15年
呂姓男子爲了躲避攔查竟開槍擊傷員警,最後仍被警方當場 壓制逮捕。(胡健森翻攝)
呂姓男子在今年8月2日深夜騎機車行經頭城鎮吉祥路時,因未打方向燈引起正在執勤的員警注意,不料當員警趨前攔查時,呂某竟突然取出一把手槍並對着員警開槍,蔡姓員警在負傷下仍當場制伏呂某並通報警力支援,檢察官在30日偵結,除以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務等罪一併提起公訴,並向法官具體求處15年有期徒刑。
起訴書中指出,蔡姓警員在今年82日晚間11時58分,在宜蘭縣頭城鎮吉祥路上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見呂姓男子違規沒有打方向燈,覺得形跡可疑於是趨近攔查,不料呂姓男子因爲擔心身上持有槍枝、子彈以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擔心會遭到警方當場查獲,於是騎車加速逃逸。
蔡姓警員見狀,立即騎乘警用機車加速追趕並且在頭城鎮吉祥路190號路旁將呂姓男子攔了下來,不料呂某竟突然拿出一把非制式手槍,並近距離朝着蔡姓員警的胸口開槍射擊,導致蔡姓員警胸部中槍。
但蔡員相當勇猛,即使已中槍負傷仍竭力壓制呂某,並通報線上員警支援,正在線上值勤的其他警力立即趕抵現場將開槍傷警的呂姓男子逮捕,並緊急將蔡姓員警送醫救治;所幸蔡姓警員即時送醫急救,經手術之後順利將子彈取出挽回性命。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30日偵查終結,直斥呂姓被告僅爲了規避攔查,竟在公衆頻繁出入的馬路上,近距離持槍射擊執法員警胸口,無視法紀,藐視公權力,罔顧他人生命,惡性重大,除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務等罪一併提起公訴,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被告有期徒刑15年,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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