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自開霧燈曝身分 藏毒被逮稱沒吸只是「試用」

高雄51歲蓋男違規開霧燈遭警提醒,員警發現蓋男神情緊張,察覺有異將他攔停,果然在他身上發現海洛因、針筒等毒品相關用具,依現行犯將他逮捕。(翻攝照片/崔正綱高雄傳真)

蓋男包內的毒品海洛因以及針筒、玻璃球吸食器等相關用具。(翻攝照片/崔正綱高雄傳真)

高雄51歲蓋姓男子日前凌晨開車載友人時,遇上警方路檢,警方發現蓋男開霧燈提醒他將燈關閉,卻發現他神情非常緊張,於是察覺有異將他攔停,果不其然,在蓋男身上的肩揹包發現0.5克海洛因1包、針筒等用具,蓋男見藏毒暴露,向警方辯稱沒有吸只是「試用」,當場被警依現行犯逮捕送辦,同車友人則依規定送尿採檢。

三民二分局民族派出所員警15日凌晨執行路檢時,在九如一路與昌平路口,見一輛灰色自小客車因開霧燈,於是上前先提醒駕駛蓋男將霧燈關閉,但此時蓋男卻神情緊張,員警驚覺有異將他攔停。

員警此時請蓋男以及乘客24歲楊姓男子下車,確認2人身分時,又看見蓋男眼神四處閃躲,談話間也口齒不清,並不停護着背在身上的肩揹包,於是員警立即用手電筒照蓋男肩揹包時,發現包內竟有注射針筒1支,並發現針筒內有使用的毒品殘渣,以及毒品吸食器玻璃球1顆、0.5克海洛因1包,蓋男辯稱是「試用品」拿還是用一下,員警立即以現行犯逮捕。

同車的楊男則向員警表示,否認毒品與他有關,並稱只是最近要搬家,纔會與蓋男出門,並直呼「好倒楣!」,但警方對於此說法存疑,依規定對楊男驗尿,再依送驗結果依法究辦。

據瞭解,當時蓋男租車載着楊男外出,疑未熟悉車輛操作,誤觸開啓霧燈,又誤入路檢路段,雙重因素下暴露身分遭到警方查獲,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外,對於蓋男非遇雨、霧時開霧燈,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開罰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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