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頂尖國標舞好手枉成輪下魂 無照酒駕慣犯開車追撞釀1死1傷
▲國標舞好手黃建豪騎機車返家途中,慘遭後方酒駕惡男王金辰追撞,黃搶救1個月不治;法庭將王男重判9年徒刑。(圖/記者楊永盛翻攝,下同)
記者楊永盛 /苗栗報導
酒駕斷送國標舞好手一生!曾擔任臺中市「中華民國國際舞蹈交流協會」理事長的國際標準舞好手黃建豪,去年1月間26日晚騎機車載着林姓女舞伴返家途中,行經苗栗縣三義鄉水美街,慘遭喝了酩酊大醉的男子王金辰開車追撞,黃傷重送醫不治、林女骨折送醫。死者家屬哀痛逾恆提告,苗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日前依《酒駕致死》罪,重判王男有期徒刑9年重刑。
法官調查,被告王金辰(40歲、原名王士銘)早在2006年、2019年分別因酒駕案被吊銷駕照,原本從事木雕加工,因景氣欠佳積欠數百萬債務,又無法給付木雕工廠的房租,前年底即被房東掃地出門,只能做臨時粗工爲業,至今累計48次違規罰單(無照駕車爲主),法治觀念薄弱。
法官指出,王金辰去年1月26日20時45分許,在三義鄉住處喝了半瓶威士忌後,明知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竟在27日凌晨0時23分許,無照開轎車上路,在三義鄉水美街(臺13線)南下路段,高速追撞前方由黃建豪(40歲)所騎機車後方,造成黃和林姓女乘客(40歲)甩飛十數公尺遠,機車嚴重毀損。王的酒精濃度高達1.04毫克,已是酩酊大醉狀態。
由於撞擊力道強大,黃建豪頭部嚴重外傷、顱內出血並缺氧性腦壞死、左側有4根肋骨骨折,經漏夜送往苗栗市大千綜合醫院急救,搶救長達1個月,仍不幸在2月27日宣告不治;林女右側鎖骨骨折、四肢擦挫傷傷害。
黃的家屬含悲控告王男,強調黃建豪來自國標舞世家,且爲家中獨子,長期鑽研國標舞技術,參與比賽屢次獲獎,更擔任臺中市「中華國際舞蹈交流協會」理事長,領有中華民國舞蹈運動總會甲級裁判證書,擔任2019年臺灣國際杯舞蹈運動世界錦標賽評審,在國標舞領域有相當成就。
家屬指控,被害人有諸多學生接受其國標舞教學,並計劃與林姓女舞伴在臺北開設舞蹈工作室,正值人生揚帆啓航、發光發熱之際,竟因被告的酒後駕車行爲,喪失寶貴生命,導致被害人失去繼續創造璀璨人生機會,實屬無法彌補的損害。林姓女子亦說,她與被害人共同致力國標舞領域,目睹被害人在現場倒地不起,承受黃最終離世痛苦及影響,對她損害亦極爲嚴重。
被告自知罪孽深重,要求法庭給他判決較重的刑期,讓被害人家屬的傷痛及仇恨減輕,也提醒更多人不再犯酒駕錯誤。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認爲被告迄今未跟被害人家屬及林姓告訴人達成任何賠償,與告訴人調解時態度欠佳、又遲到,更認定沒有達到自首的要件,依據刑法第185條《酒駕致死》罪嫌,重判王男9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