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士檢搞烏龍 臺高檢:涉有疏失

臺灣高檢署

士林地檢署針對臺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卻因延遲1日超過上訴期,遭高等法院駁回,讓林杏兒當選議員有效,引發軒然大波。法務部指示臺灣高檢署調查,臺高檢調查結果出爐,認定是士檢收發書記官作業疏失,將士院7月18日送達的判決,蓋上20日的收文章,致檢察官上訴逾期,臺高檢已函覆士檢,要求士檢就行政疏失部分,依法處理,並要求士檢依據處理流程提出解決辦法,切勿再出現上訴延遲烏龍事件。

士檢去年查出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幫林杏兒賄選,依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景田等人,並針對當選人林杏兒,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一審認爲檢方舉證不足,駁回士檢起訴。不過,高院接獲士檢上訴後,僅開庭1次,認爲檢察官延遲上訴1天,逾上訴期,駁回檢方上訴確定,士檢出現如此離譜的「低級失誤」,引發軒然大波。法務部指示臺高檢要求士檢查明。

臺高檢指派擔任過廉政署長的主任檢察官賴哲雄分「調字案」進行調查,經查訪士檢相關人後,認定是剛接收發文業務1個月的書記官,疑因收發文數量太多,分批蓋收文章,將士院7月18日送達的判決書,蓋上7月20日的收文章。檢察事務官收文後轉給承辦檢察官處理。

臺高檢報告指出,檢察官因誤認是7月20日收文,認爲8月9日是上訴期限日,因此在8月8日提起上訴,但事實上檢方的上訴期限是8月7日,士檢上訴晚了一天,臺灣高等法院因此裁定駁回檢方上訴,檢方敗訴確定,導致林杏兒幸運保住議員資格。臺高檢認定,士檢發收文流程確有嚴重行政疏失,因此要求士檢依法處理行政疏失部分。

另士檢也在法務部、臺高檢要求下,提出改進措施,臺高檢要求士檢亦依法處理,切勿出現上訴延遲烏龍事件。至於錯蓋發文章的士檢書記官,據瞭解,士檢將召開考績會討論懲處結果,並將懲處結果回報臺高檢。

由於士檢烏龍遲延上訴事件,引發興論譁然,對此,法務部要求各地檢署將來在處理類似案件都要注意上訴時效,並責由臺高檢要求包括士檢在內的所轄地檢署,針對辦理選舉案件、上訴時效等問題於11月1日前提出精進措施。

臺高檢發現,各地檢署處理選舉當選無效之訴的民事訴訟,作法不一,因此已擬出一套SOP流程,將發函各地檢署依據SOP流程,依法處理,避免再發生士檢遲延上訴的烏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