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名律師吳孟勳父接最高院院長 仍接14案遭律懲會警告

法務部

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知名律師吳孟勳,在父親吳燦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能依規定迴避,仍接受前立委吳光訓等當事人委任,辦理最高法院14件民、刑事訴訟案件,涉及自身利益衝突,違反《律師法》,遭司法院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將吳孟勳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給予警告,並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

臺北地檢署認爲,吳孟勳身爲執業律師,明知父親吳燦2020年3月27日經總統令特任爲最高法院院長,自同年4月1日生效,依規定吳孟勳自父親人事案生效日起,不得在最高法院辦理訴訟事件,但吳孟勳卻仍最高法院辦理14件民、刑事訴訟事件,明顯違反《律師法》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律懲會調查時,吳孟勳辯稱《律師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已限制律師的執業自由及人民訴訟權,手段與目的間不符比例原則,欠缺正當性。

吳孟勳稱他未特別注意該條規定,固有疏失,但其中6件案件,均是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而且有9案均已於2021年3月2日與當事人終止委任契約;僅有1案是父親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接受委任且由最高法院審理終結的事件,該案裁判結果亦屬不利益他的當事人,本件應不付懲戒。

但律懲會認爲,吳有6案雖於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但在其父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他仍持續受任處理至法院審理終結,或遲至2021年3月2日司法院發函移請臺北地檢署偵辦本件律懲案件時,始終止委任。

吳還有數案是在父親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才接受當事人委任,並接續辦理至法院審判終結或至2021年3月2日才終止委任,可見吳在父親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依規定迴避,持續接受委任最高法院訴訟案件,確已違反《律師法》規定。

律懲會認爲,吳孟勳身爲專業律師且執業十餘年,就執行業務限制之相關法令尚難諉爲不知,其本應遵守法律及維護司法正義之實現,卻未能迴避自身利益衝突之事件,致外界產生偏頗疑慮,行爲嚴重違反職業倫理。

但律懲會審酌吳已坦承疏失,並主動提供其父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在最高院所承辦案件,協助偵辦,且就最高法院尚未審結之訴訟事件立即終止委任,因此決議從輕處分,給予吳警告,並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