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累犯!32臺人詐騙遣送陸 嫌:送回臺也不會判很重

嫌犯認爲臺灣判很輕。圖爲上次從馬來西亞遣送回臺的詐騙犯。(圖/記者一中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肯亞案後,在馬來西亞涉電信詐騙案的32名臺籍嫌犯日前又被遣送中國大陸,分別拘留在廣東省珠海市第一及第二看守所,再度引起討論,而其中一名來自臺中的林姓嫌疑人表示,「如果上次詐騙是在大陸被抓,我就不會再犯,臺灣如果判很重,也不會有那麼多詐騙。」

這次馬來西亞涉電信詐騙案有65名大陸籍和32名臺灣籍,遭強制遣返中國大陸,分別拘留,又再度引起討論,據《新華社》報導,其中一名林姓嫌疑人接受訪問時表示,「2011年開始詐騙,受害的都是大陸人,後被警方抓到,判刑6個月,放出來後再到印尼騙,證據查到了,送回臺灣也不會判很重,大家都很安心。」

林姓嫌疑人還說,「如果我第一次被抓,就是在大陸,我就不會再犯,臺灣如果法律判很重,就不會有那麼多電信詐騙。」另一名許姓嫌疑人也說,自己詐騙經驗豐富,第一次在臺灣被抓到判7個月,負責人也不會判太重,「在肯亞3個月,就賺了20萬人民幣(約新臺幣100萬),本以爲會遣返臺灣,卻被遣返大陸,知道會判那麼重,就不敢做。」

雖然有人質疑這些嫌犯的說法,是不是真的發自內心,但是臺灣詐騙案件頻傳,再犯率高,過去審理負責人、車手等判決不一,雖然採一罪一罰制,重判20至30年也多,但也有許多受害家屬控訴,服刑一半就能放出來,因此修法問題可以說是非常重要。

▼肯亞案劉媽媽兒子坦承詐騙。(圖/翻攝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