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深女星拒籤徵集令 愛子「逃兵遭通緝」!判決出爐

▲資深女星鮑正芳之子逃兵役遭判刑。(圖/記者周宸亙攝/翻攝自鮑正芳臉書)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資深女星鮑正芳的張姓兒子,因以觀光名義長期滯留大陸地區,區公所多次發函催告返國接受徵兵,並致電給鮑母,通知需要簽收徵集令,但鮑卻以「兒子不在國內,無法簽收」爲由拒絕,新北市政府只好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

起訴指出,1995年出生的張男,2019年3月30日以觀光名義出境,即未再返回臺灣地區。區公所於同年9月23日,發函催告他1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並在12月14日致電給鮑正芳,有張子的徵集令需簽收,孰料,鮑正芳以「兒子不在國內且無人可簽收」理由拒絕。

2020年12月14日區公所將張男應於2021年1月20日接受徵集令公文送達,並於隔年1月11日再次以電話通知鮑正芳,鮑卻則稱未曾接獲任何通知,並明確表示兒子無法如期履行兵役義務。

區公所承辦人認爲張男顯有規避兵役義務意圖,且未遵期持徵集令至指定處所報到,無奈之下只好將案子移送地檢署偵辦,地檢署則對張男發佈通緝令。

▲區公所致電2次予鮑正芳請她通知兒子要服兵役,但鮑卻表明兒子無法如期服兵役。(資料圖/記者張一中攝)

張男返國後,意外發現自己被通緝,也趕緊到地檢署說明自己在大陸工作,母親也都沒轉告他有收到徵兵通知,但這次回臺灣就是要處理兵役問題。

檢察官認爲區公所曾發函催告,且有公務電話紀錄、兵籍表、徵集令等資料,不採信其說詞,依法將張男提起公訴。

法官審酌張男以觀光名義出境到大陸工作且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考量其坦承犯行,無前科,已婚、職業爲舞蹈老師,並已完成徵兵報到,目前正接受徵兵體檢,準備入營服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