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吞曲棍球風波延續 監委要查檢察官

原本各界以爲這場曲棍球風波已經塵埃落定,不料最近傳出有監察委員竟申請調查檢察官是否「違法循私」,繼9合1選舉前約談承辦該案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後,最近更將約談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黃玉垣等人,釐清當時爲何未對林滄敏作成不起訴處分,據瞭解,彰檢爲配合監委調查着手整理資料,忙翻天。

彰檢在當時的緩起訴處分書指出,彰化縣曲棍球協會李姓秘書長、張姓選手培訓小組召集人兼教練,在民國101、102年度分別向行政院體委會、教育部體育署申請曲棍國家代表隊的集訓及國外比賽培訓補助經費,涉嫌共同僞造選手的住宿、膳食、零用金等單據,侵吞補助款共500多萬元。

但李秘書長事後將侵佔的款項繳回,且爲圓謊,即涉嫌僞造不實的單據等,製作「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支出憑證黏貼存單」,函覆體育署。全案事後有人向廉政署檢舉,經調查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當年由陳姓檢察官偵辦此案時,李姓秘書長和張姓教練都認罪,檢察官認爲兩人涉嫌《共同侵佔》、《僞造私文書》等罪,但最後都作成緩起訴,並依規定送臺中高分檢,高分檢駁回而確定。

事後彰縣府不服聲請再議,並追加林滄敏爲被告。彰檢受理分案改由蔡姓檢察官偵辦,至於縣府再議部分臺中高分檢認爲依法不合而駁回。而蔡姓檢察官偵查後,認爲沒有任何事證可以證明林滄敏涉案或知情,作成不起訴處分 ,也依職權送二審,臺中高分檢駁回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