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陳情女子伸鹹豬手性騷擾 竹市前員警判囚2年

女子市府陳情求助,男警竟狂伸鹹豬手,判處2年有期徒刑(示意圖/ shutterstock)

3年前一名身心障礙女子到新竹市政府陳情,沒想到潘姓員警竟將她帶到服務中心內伸鹹豬手、進行性騷擾。案發後,潘男遭停職並已離職,最高法院認定潘男罪證明確,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須入獄服刑。

潘姓男子原本擔任新竹市警察局保安警察隊警員,擔服新竹市政府安全警衛人員,2020年1月23日一名輕度智能障礙,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的女子,爲尋求法律協助而持陳情紙板步行進入新竹市政府1樓大廳。

潘男取飲料、餅乾、糖果放在紙袋中,並假借要提供她協助,以鑰匙開啓服務中心大門後,引導她在沙發坐下,將該袋食物交給她食用,博得她信任後,將門關上並與她談話,見她有心智障礙而可欺,竟對她稱:「可以幫我按摩嗎?」。

潘男隨後對被害女子伸出鹹豬手,她因懼於潘男之警察身分而不敢抗拒,潘男猥褻得逞,還說「這不可以說出去喔!」

一審及二審認定潘男罪證明確,並審酌他身爲警察人員,竟任意對心智缺陷之人行強制猥褻之犯行,使被害人之身心飽受驚嚇,嚴重破壞司法之形象,犯罪後矢口否認犯行,未有與被害人和解補償之舉,態度非屬良好,判囚2年,他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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