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鬥法 財部給軟釘子碰

民衆黨立委陳琬惠(左起)、張其祿、OURs 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17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訂定「中央特別囤房稅」,有效引導空屋出租、出售,也應落實實價課稅、實坪制及實住免稅的「三實政策」,避免囤房情形惡化。(黃世麒攝)

立法院財委會今(18)日審查《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俗稱囤房稅2.0,共計21案將角力。財政部針對立委、黨團所提的調整稅率、稅基評定成員及評定期程、課稅所屬期間,低價免稅屋標準、以及其他5大範圍表達意見,全給了軟釘子碰。

針對民衆黨、時代力量以及部分立委提大幅調高非自住家用的法定稅率上限提高到8%、10%,財政部迴應,稅率訂立應該合宜,避免屋主產生政府透過課徵徵收房屋之感;另外有版本提出,由中央統一訂立差別稅率或採差額累進稅率課徵,財政部認爲要因地制宜,效果比較顯著。

部分黨團提案,地方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應增加專家、學者及刪除民意代表,房屋標準價格從3年重新評定降低爲2年,財政部認爲,目前地方政府的評價會已經具有專業性,以及縮短房屋標準單價評定期程,有讓民衆誤認頻繁加稅、而有不安的疑慮。

課稅期間,有立委提案,將現行前一年度的7月1日到當年度的6月30日,修正爲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財政部表示,第一次課徵恐怕只有半年(7月1日到12月31日),影響地方財政調度,應該保留。

針對低價免稅屋,有立委提案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適用戶數以直轄市合計3戶爲限;有立委提房屋現值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住家用改爲自住用。財政部表示直轄市應與其他縣市一體適用;且將現值提高爲30萬元,恐增加避稅空間,住家改自用恐怕增加部分屋況不佳、出租的住家用房屋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