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最高4.8%、改採全國歸戶 行政院拍板通過
行政院會今(6)日拍板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示意圖/中時資料照/黃子明攝)
政府打房再放大絕,行政院會6日拍板「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囤房修法朝「全國歸戶」制,稅率還由現行1.5%至3.6%,調升至2%至4.8%,預計明年上路,後年課稅,合計約36萬戶房屋稅負增加;另外,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稅率也將調高爲2%至3.6%。
依據現行《房屋稅條例》,住宅用房屋分爲「自住」、「非自住」,自住房屋3戶以內,可享優惠稅率1.2%,第4戶起將視爲「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授權地方政府得視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
當前臺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10縣市採差別稅率;12個縣市課徵1.5%。
針對此次囤房稅修法重點,財政部指出,就房屋所有人的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爲2%至4.8%,各地方政府必須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
行政院會今(6)日拍板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財政部提供)
另爲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財政部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稅率爲1%;而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稅率爲1.5%至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稅率調整爲2%至3.6%。
針對受影響人數,財政部統計,囤房稅率調高後,適用較高稅率範圍的族羣,合計約36萬戶房屋稅負增加;另外,適用較低稅率範圍的房屋,包括全國單一自住1%、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含包租代管)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合計約346萬戶房屋稅負減輕。
行政院會今(6)日拍板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財政部提供)
根據財政部規畫,今年9月底前,會將《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年底前也會與立法院各黨團積極溝通,盼能順利修法;此外,修正系統及完備稽徵作業,預定2024年7月1日實施新制,2025年5月正式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