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與女學生過夜嘿咻 男副教授遭解聘 提告結果出爐

最高行政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某大學沈姓教授遭校方認定他與女學生多次在住家等地方發生性關係,校方決議後,由教育部依《教師法》作成解聘、4年不得聘任爲教師的處分,沈不服提告,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判決敗訴確定。

沈任職副教授期間因校方在2019年接獲檢舉,他涉及校園性侵害事件,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而作成調查報 告,認定他與女學生互動已有違反專業倫理之虞(諸如第1次在原告處過夜),且與對方多次發生性關係。

校方對沈解聘及4年內不得聘任爲教師,教育部依校方的決議作成處分,沈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

臺北高等行法院認爲,校方決議解聘並限制其4年內不得擔任教師之理由,主要並不在於沈與女學生間是否有師生戀爲名之外觀,而在於多次發生性關係之互動狀況,他身爲授課之教師對於女學生有性關係,教育部及校方的決議沒有違反比例原則,駁回其訴訟,他提上訴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