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技術要求調整 新能源車免徵購置稅提門檻

純電續航要求更高、換電汽車入圍、新增低溫里程衰減率指標……12月11日,工信部、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與之前相比,此次發佈的《公告》保持主體框架基本穩定,調整的指標充分參考已經實施的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雙積分、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等政策,同時預留了過渡期。

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不僅有利於穩定汽車市場、引導技術進步、引導企業保障產品安全,也有利於引導節能消費。

續駛里程不低於200公里

《公告》對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四類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進行了調整。

例如,在新能源乘用車方面,《公告》明確,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於100公里/小時;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不低於200公里;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於43公里。

在新能源客車方面,《公告》則提出,純電動客車(不含快充類純電動客車)續駛里程不低於20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續駛里程不低於50公里。

據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與之前相比,此次發佈的《公告》主要修改體現在適當提高了現有技術指標要求、新增低溫里程衰減技術指標要求、明確換電模式車型相關要求三個方面。

具體來看,在適當提高現有技術指標要求方面,綜合考慮技術進步和未來發展等情況,《公告》提高了整車能耗、續駛里程、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現有技術指標要求。燃料電池汽車方面,結合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工作進展,優化了燃料電池汽車純氫續駛里程、系統額定功率、系統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額定功率之比等指標要求,補充了燃料電池啓動溫度、燃料電池電堆額定功率密度、系統額定功率密度等指標要求。

“換電模式在降低購車成本、消除里程焦慮、提升安全水平方面有一定優勢。”在明確換電模式車型相關要求方面,據工信部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爲支持換電模式創新發展,結合行業發展和標準實施情況,《公告》明確,相關車型需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標準。“同時,爲保證真換電、能使用,要求申報企業提供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

預留半年過渡期

我國自2014年9月開始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並分別於2017年、2021年、2022年三次延期,現行政策將於2023年底到期。該政策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協同,爲快速培育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帶動產業發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新能源汽車成本與傳統燃油汽車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購置補貼政策已於2022年底退出,繼續實施減免車輛購置稅政策對穩定和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十分必要。

2017年以來,除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車型在2021年因爲測試標準更新調整相關技術參數外,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產品技術要求並未進行調整。近年來隨着新能源汽車產銷規模快速擴大,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商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等技術水平明顯提升。

“爲適應產業發展實際,引導企業繼續提升產品質量和性能,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亟需調整和優化技術要求。”工信部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值得關注的是,爲保障政策平穩過渡實施,工信部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特別提醒行業企業注意時間節點和執行要求,避免給產品生產和終端銷售造成影響。

根據《公告》,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滿足本《公告》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仍可享受車購稅減免政策。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予以撤銷。相關車型需在過渡期內完成政策切換符合性相關工作。

引導技術進步和節能消費

數據顯示,今年1-11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爲842.6萬輛和830.4萬輛,同比分別增長34.5%和36.7%,市場佔有率達到30.8%,同時,今年11月產銷首次超過百萬輛,這也反映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極高的擴張速度。

此次《公告》的發佈,對我國高速增長的新能源車產業及市場將帶來哪些影響?

“行業企業對新政策要求有充分預期。”工信部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告》保持主體框架基本穩定,調整的指標充分參考已經實施的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雙積分、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等政策,同時預留了過渡期。

工信部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從行業影響來看,主要有四個方面。首先,有利於穩定汽車市場。新能源汽車成本較傳統汽車還有一定差距,通過消費端減免稅政策支持,保持技術條件要求基本穩定,有助於引導企業預期,穩定和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從2023年上半年情況看,約90%以上的車型能夠符合新的要求。

其次,有利於引導技術進步。《公告》綜合考慮技術進步、標準更新等情況,對已經廣泛應用的成熟技術適度提高要求,對低溫衰減、換電等新技術新模式給予傾斜支持,有利於提升產品技術水平和促進模式創新。

“同時,也有利於引導節能消費。近年來車輛平均整備質量快速增長,給實現行業能耗目標帶來較大壓力。《公告》適度加嚴了電耗和油耗(插電式混合動力)要求,進一步引導節能消費。”工信部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還有利於引導企業保障產品安全。《公告》明確產品質量保障、平臺建設等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車型及時予以管控,有利於引導企業確保新能源汽車使用安全。

北京商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