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逼看打手槍 女騎士逃離竟伸狼抓襲胸

惡男要女子看他打手槍,女子不理他還摸胸。(達志影像)

高雄趙姓男子去年6月7日清晨,在前鎮區中山二路與民權二路口強逼女騎士看他「打手槍」,對方不理後加足油門離開,趙男卻跟上前強摸胸部,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6萬元,民事部分趙男還要賠對方6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6月7日清晨4時許,趙姓男子騎乘機車尾隨一名女子,趁於中山二路與民權二路口停等紅燈時,趙男前停在該女子旁,露出下體,還拍女子的右手要對方看她「打手槍」。

女騎士見狀後,理都不想理他並往前騎,但趙男還仍不善罷甘休,還騎機車掠過女騎士身邊,竟伸手摸了對方右胸一下後逃逸,警方接獲報案後,調出監視器畫面,循線查出趙男涉案,將他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法院審理時,發現趙男已有數次妨害風化、性騷擾前科,綜合相關事證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6萬元。至於女子對趙男求償8萬元,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爲賠償6萬元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