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事件揭露指引 挨批無所適從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中)以及臺北市議員闕枚莎(左)6日質疑,衛福部至今對於是否能揭露狼師資訊沒有明確規範,讓許多媒體、地方政府無所適從。(王鴻薇辦公室提供/丁上程臺北傳真)
臺北市日前發生幼兒園狼師案,引發各界議論,對於狼師姓名及事發幼兒園的揭露程度到哪,也成爲爭議焦點之一。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及臺北市議員闕枚莎6日開記者,質疑衛福部至今對於能否揭露狼師資訊沒有明確規範,讓許多媒體、地方政府無所適從,質疑中央根本沒有想解決問題;保護司迴應,指引有明定可揭露及禁止報導的資訊,並不會產生矛盾。
王鴻薇指出,因爲《兒少法》有規定「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使政府、媒體即便知道加害者資訊,但因爲與被害者資訊高度重疊,太容易反推被害者資訊而不敢揭露。衛福部日前雖然提出「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但指引第五條第一項又加註「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等於還是沒解決問題。
闕枚莎質疑,虐童案、兒少性暴力案件到底哪些可以詳述揭露真相?她舉例,媒體曾報導「恐怖育幼院關黑牢吃餿飯」,因刊出兒少寫給檢察官的文件,被認定「字跡」足供辨識身分而挨罰3萬元,到底政府標準爲何?
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澄清,指引既有《兒少法》也有審議相關規定,「沒有不夠完整,也不是我們沒有誠意」。以北市幼兒園案爲例,照理不能公開機構名,但因行爲人繼續留在幼兒園,爲防止更多人受害,媒體就能寫出機構名,惟不能公開被害人名字年紀,並不會產生矛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