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放鞭炮意外頻傳 家長未陪同施放者最高罰1.5萬
過年放鞭炮、煙火是國人的習俗也是樂趣,但要注意安全、不要觸法。依據新修正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12歲以下的兒童施放煙火時,家長未在旁陪同,將罰款新臺幣3000至15000元。臺北市消防局表示,兒童大多不瞭解鞭炮的危險性,曾發生過不少遭炸傷案例,嚴重的甚至丟掉性命,施放時應由家長在旁監看。
今年消防局除了依慣例派水車,24小時巡查成美河濱公園、關渡宮等特定區域外,還會加強蒐證、開單,並待命處理火警,警方也會配合加強巡邏。
鑑於近年來市面上充斥地下工廠製造的鞭炮煙火,還有代理商從大陸或東南亞地區進口煙火爆竹,因品質不穩定,已發生多起炸傷民衆案例。消防署也指出,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已建立「一般爆竹煙火認可制度」,產品需通過「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的程序,並附加認可標示後才能在市面上販賣。民衆在購買時,要注意鞭炮煙火上有無內政部核可的認可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