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撞傷人怕耽誤回美國開學日 父親「這樣做」慘遭判刑
(示意圖/ShutterStock)
去年田姓男子因兒子開車撞傷人,擔心其擔誤回美國就學的日期,他向員警謊稱自己就是開車肇事的人,後來員警查出他是頂替兒子,臺北地方法院將田男依頂替罪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田姓男子因兒子開車撞傷人,擔心耽誤回美國就學的日期,他向員警謊稱自己就是開車肇事的人,後來員警查出他是頂替兒子,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將田男依頂替罪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59歲田姓男子的兒子去年8月12日開車不慎與機車發生發生碰撞,撞傷機車騎士,員警據報到場處理時,田男爲了避免兒子因交通事故案件調查耽誤返回美國就學之日期,竟向到場之員警自自用小客車是他其所駕駛。
不知情之承辦員警將不實事項登載於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等文件,田男以此方式隱避兒子過失傷害罪嫌而頂替之,後來員警調閱現場周遭巷道監視器錄影畫面,發覺田男在發生交通事故前已下車,是自行步往事故地點,才知田男頂替。
檢方起訴後,臺北地院審理後,依認罪協商結果,將田男依頂替罪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