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引黨務 法界認越俎代庖
法界人士認爲,法官指定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辭職信收件人並對黨務指手畫腳,恐違反「法官不語」。(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方法院裁準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可向黨部寄主席辭職信,民衆黨痛批法官呂政燁自行透過主文宣告「辭職生效」而惹議。法界人士認爲,依法來看只要信件送達民衆黨則生效,並不用法官指定收件人並對黨務指手畫腳,這是越俎代庖,超過法官審案「不告不理」及違反「法官不語」原則。
法界人士直言,法院只需審酌該文書內容是否確實僅有「辭職」意思表達,且內容未涉本案相關犯罪,在裁量上可例外准許。
至於法院裁定中另外提到民衆黨黨章、辭職的生效時點、如何交付該文書給何人等後續處理流程,與是否准許本次例外通信的判斷較無關連,反而有「畫蛇添足」之嫌。
更引起法界人士非議的是,裁準法官呂政燁還去下載民衆黨網頁黨綱,自行爬梳黨章尋找黨主席請辭規定,法界人士表示,民衆黨收信後自有黨內機制可以決行辦理,怎麼會是法官在說三道四?顯有逾矩之嫌。
甚至,法官更在裁定中寫明具體的「行爲指引」,告知柯文哲的主席辭職聲明,應該「交付秘書長周榆修」,並直接認定交付周榆修即發生辭職效力,且爲合法有效行爲等,實屬不當。
法界人士也認爲,「辭職是否合法有效」,日後若有爭議,也需經由民事法院以判決方式才能確認。因此,裁定中特別註記「行爲指引」,除顯然沒有必要,在裁定中夾雜個人意見,法律見解越俎代庖,甚爲不妥,反坐實外界對其「綠色法官」的批評。
不過對柯請辭民衆黨主席,曾任黑金專組專辦貪瀆案的檢察官、後又轉任法官的律師呂俊傑則直呼柯文哲很聰明,因爲柯文哲若持續擔任黨主席,在案件起訴移審,會被認定有影響證人、串滅證的疑慮,辭掉黨主席、沒有實質影響力後,自然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所以民衆黨爲了柯好,應該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