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禁忌之作!未成年性剝削搬上大銀幕,直擊人性慾念太大膽!
一個14歲女孩的生活,應該是怎麼樣的呢?
常規來說,應該在上學、讀書、跟朋友嬉鬧、不時爲考試煩惱、對世界的新鮮處充滿好奇心……
答案不一。
但怎麼也不應該是:
有一個五十歲的男人等她放學,接她去旅館裡。
對於這樣的情況,Sir無法表示:
同意
Le Consentement
改編自同名非虛構回憶錄,原著作者瓦內莎·斯普林格拉,法國一家出版社的出版總監。
在35年後,她終於可以公開講述籠罩了她大半生的噩夢。
有人形容,這是一場“法國的房思琪事件”,或是一部“視角反轉的《洛麗塔》”。
而在未成年人性保護問題之外。
《同意》的鋒刃,還在拷問着更多的問題。
01
雖說《同意》是以受害者的第一視角展開故事,但Sir還是想先從施害者的視角去重現故事。
去認清犯罪者的手段:
一個“獵人”,是如何步步爲營地“捕獵”?
第一步,挑選“獵物”。
要年幼的,她們還未深切知道世界的險惡,容易陷入上位者的虛情假意;要弱小的,她們無力反抗,或者說,即使反抗了,也是無力的。
由此,在一次聚會上,當坐在主位上的作家G看到13歲的少女V時,他的眼睛亮了,開始用語言與眼神爲“獵物”編織牢籠。
就算母親也在場,但在年齡差之下,他能將輕佻的話語化作慈祥長輩的善意信號。
第二步,進攻“獵物”。
先是一封又一封的書信向V涌來,信中是高度的讚美、熾熱的情感乃至於“平等的尊重”。
然後是狀似無意的偶遇,在上學放學的路上、在與同學散步的途中……G的身影提醒着V:我在意你,我在你身邊。
終於,按耐不住,G發出邀約,面對面相處。
-可能我還是離開更好嗎
-你不用怕我會對你做什麼
一套組合拳下來。
不諳世事的少女已然捲入感情的漩渦。
她以爲自己遇到的,是至死不渝的真愛。
可對於深諳此道的G而言,這不過是又一次,“打獵成功”。
剩下的,是讓“獵物”別太快清醒、太早離開。
於是拿出了第三步,洗腦、隔絕與欺瞞。
過去的情史無法隱瞞,那就包裝這一次的“捕獵”爲“最後一次”;
你是我一直以來渴求的終極摯愛
你是我最後一位情人
利用作家的身份、少女對文藝的熱愛,G會巧言令色地將這一切美化爲“正常”、昇華爲“藝術”。
在愛的語境裡 一切都是聖潔的
沒有所謂骯髒的姿態 也不存在任何禁忌
你可能會有感到尷尬的瞬間
請記住所有人都是這麼過來的
這太過正常
除了愛 無他
爲了更好地掌控V,G還會自導自演一齣戲:
寫匿名舉報信。
既讓V對周圍一切人生疑,拒絕他人的靠近,哪怕是母親、朋友、心理醫生;也讓“愛情”在外力阻礙下變得愈發牢固。
在年齡、閱歷、社會身份都如此不對等的情況面前,14歲的少女V在50歲的作家G面前,猶如兔子遇見猛虎,毫無招架之力。
他將她稱爲“靈感的繆斯”。
可是,卻從來不會將所寫的日記、隨筆、作品完全攤開,任由V去閱讀。
因爲一旦攤開,G的罪證赫然擺在眼前。
有時能有四個8歲到14歲的孩子
同時睡在我的牀上
我與他們沉醉在最精妙的遊戲裡
故事到這裡就結束了嗎?
當真相被戳破。
爭議纔開始。
02
爲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
或者說。
猜想一下,這一切是在什麼情景下發生的?
是像《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樣,只敢在無人在場的補習班,李國華纔會摘下道貌岸然的面具?
抑或是像《洛麗塔》一樣,亨伯特心驚膽戰地帶着洛麗塔在汽車旅店東躲西藏?
都、不、是。
這一切發生在所有人的眼皮子底下。
而這。
也是我們看這個故事最大的不解:
母親偶爾會邀請G來家裡吃晚餐,“幾乎像是個和諧的小家庭”。
G會堂而皇之地帶V去逛公園、逛博物館,甚至是去錄製節目。
節目負責人看到少女V的第一反應是對G說:
所以您從來沒有在任何事上撒過謊
顯然,他知道G的書中,充斥的都是什麼內容,而G的“獵豔筆記”,也能公然出售。
所以,當瓦爾莎的《同意》出版,不僅向當事人作家加布裡埃爾·馬茨內夫投去一枚炸彈,也向法國文化與文壇投去一枚炸彈:
法國文化,怎麼回事?
怎麼就成爲了戀童癖的保護罩?
恐怕,這還要從上世紀七十、八十年代的法國社會風氣說起:
在當時,“禁止”是被禁止的,這是源於1968年五月風暴的口號。
於是,自由高於一切,慾望高於一切,藝術高於一切,平等高於一切。
而在當時的未成年人性問題上,性保護反而等同於性解放。
從三封公開信中,可以一窺法國當時的風俗,那就是:
挑戰風俗、挑戰禁止。
1977年,《世界報》刊出一封名爲《關於一場庭審》的公開信,反對對三個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男人實施監禁,主張將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爲無罪化。
這封信的發起者正是馬茨內夫,獲得了羅蘭·巴特、西蒙娜·德·波伏娃、讓-保羅·薩特、安德烈·德魯克斯曼、路易·阿拉貢、吉爾·德勒茲等人的簽字支持。
同年,《一則有關〈刑法典〉中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間不當關係的修正案的呼籲》也發表在《世界報》上。
它甚至獲得了更多人的支持,如弗郎索瓦茲·多爾多、路易·阿爾都塞、雅克·德里達……當時頗具名望的公共知識分子。
1979年,《解放報》上又出現了一份請願書,宣稱支持某位名叫傑拉爾·R.的人,他被指控同六歲到十二歲不等的女孩生活在一起。
這封信也得到諸多文學界名人的簽名支持。
△ 《解放報》發出公開信,捍衛成年人與兒童的性關係
正是在這種文化氛圍下,馬茨內夫的讀物得以出版,我們所熟悉的不少書籍也得以面世。
比如,同樣是講述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情人》。
所以你看。
法國文化似乎一直沒有變化,它一直是大膽的、反道德的、反規矩的、充滿爭議性的。
不過,當講述者變了。
提供給人們看待同一股文化思潮的視角,也變了。
03
發現了嗎?
在講述房思琪故事的時候,我們往往會怪罪於儒家傳統的傳統束縛,會指責因爲社會的保守,使得未成年人遇到這樣的問題時,獨自困於一個看不見天日的暗箱裡,成爲待宰的羔羊。
這似乎是“不自由”的問題。
但在《同意》裡。
我們看到了更開放的社會,更自由的環境,可即便如此,未成年人卻依然難以逃脫被侵害數年之後,仍然要忍受被污名化的結局。
爲什麼會這樣?
Sir不想言之鑿鑿地去下一個形而上的結論,但從一個事例可以看出些許端倪出來:
事件後的爭議。
沒錯,這件事被公開之後,在法國國內,其實仍有不小的爭議。
除了事實的辯駁。
更大範圍的則在於,在承認事實的基礎上,繼續去討論:
文學與道德,到底是什麼關係?
一股,是如瓦爾莎的聲音:
在他們看來,文學要涵括道德、涵括教育。
而馬茨內夫的書得以出版,便是文學在包庇不道德。
另一股聲音,則是如馬茨內夫的:
在這一派看來,文學講美感、講表現力,但是不能以道德爲標準。
也不能因爲不道德將一部作品、一個作家的價值完全抹殺。
正如曾邀請馬茨內夫擔任節目嘉賓的主持人,皮沃,在特推上自辯說的:
文學與道德,誰先誰後?或許這個問題,永遠都吵不明白。
但問題是。
在這件事裡,Sir覺得,文學其實只是誘導的手段而已,在某種程度上,它和金錢、權力並沒多大區別。
而文學價值的判定,也與事件本身的對錯無關。
回到事件本身上來,Sir覺得最有討論價值的,其實是片名所提出的問題:
性同意的合理性。
沒錯,相比於那些站在施害者,或者書寫者角度,去討論某些模糊地帶的問題。
站在一個14歲女孩的立場去思考,纔是作者真正想探討的話題。
對於很多人來說,這個答案似乎一目瞭然。
就像羅翔在那本《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中指出的,在處理性侵問題時,“同意年齡”是一個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許多國家都規定了年齡的界限。
但法國沒有,那時候他們追求絕對的自由。
或者退一步說。
即便是規定了年紀,可如果遇到生理和心理年齡的不同步,以至身體成熟而心理不成熟的情況呢?
那麼這裡的“同意”,又是否有效?
就像故事裡的瓦爾莎,她就陷入了“成熟”的誤區。
雖然只有14歲,但是在生理與心理上,她都顯得比同齡人成熟。
在橫向比較下,她也自以爲自己是成熟的大人。
但是從縱向來看呢?
和久經情場的成年人相比,瓦爾莎是那麼的稚嫩,遠遠達不到成熟的程度。
影片中有一幕。
少女V與作家G一同跟他的朋友聚會。
其中一個人發問:
注意,V第一時間去看G,而G滿臉充滿玩味的笑意,既不擔心自己會被戳穿,也不打算替V解圍。
而V只能從G往日的洗腦話術,找到替自己辯護的話:
愛無關年齡
既然如此,這是否就可以算得上一種你情我願,甚至只是道德問題了?
當然不是這樣。
因爲同意的前提是平等,當兩個人身份、權力,甚或心理成熟程度做不到對等的情況下,“同意”這個詞本身,本就是無稽之談(想想老闆分配任務時你回覆的“好”就能理解)。
所以。
當V同意與G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其實二者是處於一種不對等的關係之中,而這種不對等,無論是自由社會還是保守社會,都不可避免的。
房思琪與瓦爾莎,說到底,其實是同一種受害者。
當然。
關於這件事所延伸的話題,還有更大的討論空間。
比如熱衷於法國文化的會認爲關於自由的邊界更值得討論,或者女性主義者會認爲父權的問題纔是事件本質,這也不是一兩篇文章就能說清楚的。
就像電影片頭那行字一樣,我們能做的也只有呈現事實。
但有一件事,最後得說一下:
《同意》出版後,在輿論的推波助瀾下,法國國民議會將性同意年齡設定爲15歲,彌補了先前的空白。
也就是說。
任何與15歲以下兒童發生性行爲的,都被視爲強姦(除非雙方年齡差距很小)。
所以說,雖然馬茨內夫的惡行已經過了追訴期。
但關於這個問題。
法國人其實已經給出了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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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助理:絕不同意的八寶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