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拍定後,不繳清尾款有何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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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後,不繳清尾款的後果

作者: 黃正雄

案例:

張三是不動產投資客,以投資中古屋爲專業。但最近房地產翻轉,利潤相對減少,但風險加倍,好友李四近 2 年來投資法拍屋成效不錯,張三見狀,便好奇跑到臺北地方法院民執處投標室見習。

他發現法拍屋的底價很便宜,由於自己在法拍屋投資是門外漢,於是請教李四一些法拍基本法律常識。有一天,他看到廣告發現,法拍屋教學有分初級、中級、高級等課程,其中初級班的教材特別強調,如投標人拍定後 7 日內不繳尾款,投標保證金會被沒收,張三不瞭解這個部分的拍賣程序。

解析:

某法拍屋第一拍 1000 萬元,流標後第二拍 800 萬元,張三投標保證金爲底價 800 萬的兩成,也就是 160 萬元。張三在第二拍進場拍定價 900 萬元得標,但因資金出現問題,無法於 7 日內繳清尾款,因此張三的 160 萬元保證金暫時被法院保管。

民執處將該法拍屋重新拍賣,底價仍然 800 萬元,結果流標,第 3 拍底價 640 萬元,最後由李四以 700 萬元得標。

一般法院重新拍賣的費用約 2 萬元,因此張三拍定價 900 萬元,李四拍定價 700 萬元,差額爲 200 萬元,再加上費用 2 萬元,合計 202 萬元。差額(202 萬元)減去保證金(160 萬元)爲 42 萬元,原拍定人張三繳納之保證金不足抵償差額時,執行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對原拍定人張三積欠 42 萬元強制執行。

請參考「強制執行法」第 68 條之 2,請注意!原投標人張三本案不得再投標,請參考「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7 之 2 點。

本文摘自布克文化的《法拍屋實戰寶典【暢銷萬冊紀念】:法拍教父黃正雄教你投資法拍賺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