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無法記點? 改處租用人2倍罰鍰

臺中市交通裁決處在違規記點上路後,受理違規申訴案件下半年度截至12月26日已達2萬1071件,比上半年度增加近2000件,創下新高。(王煌忠攝)

違規記點新制在6月30日擴大上路,當場攔檢部分,就直接對駕駛人開罰記點,不過逕行舉發因不知駕駛爲何人,會直接針對車主告發,倘若違規車輛爲出租車或登記在公司名下,坊間流傳記點扣照對法人無計可施,但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租賃車或公司車等法人,還是能依法論處。

記點新制上路後,以往如超速照相取締逕行舉發案件,因涉記點條款,無法辨識駕駛人而不記點。新制實施後,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可直接對車主記點,車主沒駕照可供記點,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

車主無駕照1年內記次達3次,吊扣牌照2個月,車輛違規紀錄3個月內每達3次者,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另歸責對象若是非自然人租用,如以公司或機關名義向租賃公司承租車輛,因無法對非自然人或法人裁處記點或記次,因此會改處租用人罰鍰2倍,逾期繳納處3倍罰款。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登記在公司名下車輛違規,同樣可轉歸責給實際駕駛人,若未申請轉歸責,1年內達3次,就會弔扣牌照2個月,藉以強化記點制度。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民衆若欲辦理申請歸責實際駕駛人作業,裁決處網站已建置「交通違規歸責駕駛人線上申辦及查詢」作業平臺,提供雲端申請服務,民衆可多加利用,或親自現場及郵寄方式申辦。

裁決處提醒民衆,橋樑、隧道、圓環等11項違規臨停或在消防栓前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停;未打方向燈、手持行動電話駕車,除開罰外還會記1點;車輛不停讓行人記3點,超速則記1到3點,駕駛人務必遵守法規,避免落得荷包失血,又無車可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