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治安差!新北法官:警察沒拿證件沒說服力

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警員等人錯將54歲黃姓民衆認成通緝犯逮捕一案,今(29)日上午開準備庭,受命法官在訊問翁員爲何沒有出示警察證件時,稱「在現在治安不好的情況下,講這些我是警察,沒有說服力」。(高鈞麟攝)

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警員等人錯將54歲黃姓民衆認成通緝犯逮捕一案,今(29)日上午開準備庭,受命法官在訊問翁員爲何沒有出示警察證件時,稱「在現在治安不好的情況下,講這些我是警察,沒有說服力」,並質疑翁員爲何會沒時間拿出證件,翁員辯護人則說,因爲發生時間極短,翁來不及掏出證件雙方就扭打了。

檢方指控,翁員和同事查捕通緝犯「李OO」,誤將黃民錯認,以右手搭肩並執行逮捕,過程中黃沒表明身分,反而與翁員扭打,將他過肩摔後跨坐他身上猛揍,並且也攻擊支援的員警。

檢方另指控翁員在制伏黃民呼叫支援後,明知黃民已無反抗力,仍對黃民揮拳、怒罵「幹你孃、三小」等不雅字眼,更以到場支援員警的辣椒水噴灑,又在黃被帶回派出所後,不顧黃民意願硬拖他去廁所洗眼睛。

新北地方法院今開準備程序庭,受命法官先是語重心長的希望雙方可以考慮調解,「坐下來談談也好」,但雙方都否認犯罪。

然而受命法官在訊問翁員爲何沒出示警察證件時,脫口而出「在現在治安不好的情況下,講這些我是警察,沒有說服力」,讓翁員一度語塞,翁員辯護人則緩頰說,當下發生時間極短,翁員來不及掏出證件雙方就扭打了。

翁員僅承認有犯傷害、公然侮辱的客觀事實,但否認有犯意,並否認犯強制罪,認爲拉着黃民到廁所洗眼睛的動作符合規定;黃民則否認有犯傷害,表示自己從頭到尾都只有防衛,還跟警方說認錯人了要對方冷靜。

最後受命整理出兩方爭點爲江員等員警有受傷,但黃民否認動手,以及翁員僅坦承客觀事實,是否有傷害、公然侮辱的犯意,還有就翁員強拉黃民到廁所衝眼睛,是否構成強制罪三點。

翁員辯護人請求法院審酌他雖否認犯罪,但自偵查階段至今皆提出具體和解金額;黃民辯護人則請求法院審酌他並無前科,並爭執江員等員警筆錄的證據能力,最後受命諭知4月續開審理程序庭。